少儿互助金没拿到卡怎么报销

少儿互助金没拿到卡怎么报销

少儿互助金没拿到卡用少儿社保缴费凭证代替进行报销。
少儿互助金是“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成都市少儿住院互助金是以成都市人民政府组织、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其它部门配合而设立的以“互助共济”为原则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凡户籍在成都市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的孩子,年龄在1个月以上18岁以下的,均可自愿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
成都市少儿住院互助金各定点医院均设有报销窗口,入院时患者须出示成都市少儿住院互助金医疗证和患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两证核实后,在入院证上加盖“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印章,出院时由医院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和范围进行审核,原则上采用医院先行垫付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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