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期,芜湖失业金每月为1215元/月,只有非个人意愿的失业,且缴纳的失业保险,可以享受失业金的待遇。
根据芜湖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我市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从2017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调整为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013元/月调整为1215元/月。
第二条 女性领金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提高至5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
第三条 失业人员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而调整。
扩展资料:
《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四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芜湖市政府——关于我市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