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海洋学院的一名学生,就因为在一次考试中夹带书进入考场,在考试中偷看了一下被监考老师发现,上报学院,学院给学校建议我的处分为留校查看,可是学校在发生这事2个月后,给了我开除学籍的处分,你说要必要要这么严厉吗?我要申诉吗?学校这做法对吗?麻烦专业人士给我些答复和建议 谢谢了.
不会。
教育部《高校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而《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因考试违纪或作弊受到处分,再次考试违纪或作弊,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扩展资料:
用户学习注意事项:
与同学开心地相处,遇事不斤斤计较,珍视同学间的友谊,在学习中互相支持和帮助,经常一起讨论学习中的问题,使用不同的解题方法并相互交流心得。有了这种和谐的同学关系,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从而保持较高的学习效率。
作业规范不仅能训练仔细认真的品质,更能养成细心和用心的习惯,从而激发学习潜能。
向老师要考试范围,一般情况下老师都会在考前给你划一定的考试范围。可有的老师不画,这时就需要去主动问老师。
了解一下监考老师是否严格,这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考虑的事情。最好不要作弊,这是一个诚信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是的。据教育部官方网站消息,教育部要求在考试中违规必究、作弊必罚。凡组织、参与作弊的考生,如是在校生,将由其所在学校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理;如是在职人员,教育考试机构将其作弊行为记录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对于团伙作弊、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考生在国家教育招生统一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扩展资料:
教育部指出,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前,一些不法分子经常利用网络、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手段兜售所谓“考研试题”,非法牟利。
每年都有部分考生上当受骗,既蒙受了经济损失,又影响了正常的备考。因此,教育部提醒广大考生要树立诚信考试的态度,集中精力备考,争取发挥出自己的最好水平。
教育部提醒广大考生一是全面备考,避免顾此失彼。研究生招生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基本环节,初试侧重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和学科基本素养;
复试则是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发展潜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的多元化考察。因此,在备考时要注重全面提高,否则即使初试成绩达到要求,而复试达不到要求,也同样不会被录取。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官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