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要解决什么问题

庭前会议要解决什么问题

1、防止正式庭审“中断”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可以召开庭前会议,就可能影响庭审持续进行的相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展开庭审调查。
对于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开展附带民事调解等,但不处理定罪量刑等实际问题。然而,在实际庭前会议中,控辩审三方常常对定罪的意见进行交换,以做到心中有数,没有人可以搞什么“证据突袭”,而这种做法也不会被审判长认可。
对于重大事实的查明,十分关键,如果出现公诉人与被告人的说法不一,各执一词且都有证据支撑,法官就不得不在正式庭审中,法槌一敲,宣布休庭,影响庭审进程。为了解决类似问题,在庭前会议中, 针对指控事实的不同观点及证据,一般会展示出来,让法官了解情况。
2、庭前会议一般不公开进行
根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五条规定,庭前会议一般不公开进行,根据案件情况,庭前会议可以采用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
这也就是为什么非法集资案件里的集资参与人(俗称投资人),一般看不到相关公开报道和旁听的信息的原因。并非各方有意回避,是因为规范确有规定。同时,公诉人、辩护人必须参加庭前会议,被告人申请参加庭前会议或者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法院应当通知其到庭。
庭前会议可以多次召开,休庭后,可以再召集,并不是只开一次,我们团队处理的案子里,庭前会议开3-4次也不罕见。
3、处理十个问题
庭前会议要处理十个问题,因为每个问题都可能导致庭审中断。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
(二)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三)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四)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五)是否申请提供新的证据材料;
(六)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七)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八)是否申请向证人或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九)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是否对出庭人员名单有异议;
(十)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4、归纳争议焦点
庭前会议中,对于控辩双方决定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展示有关证据,听取控辩双方对在案证据的意见,梳理存在争议的证据。对于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材料,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正式开庭时,旁听群众或直播观众经常疑惑,为啥公诉人只念证据名称,说1-2句证明某某什么犯罪行为等,就完事了。不是因为人家不尽职,而是因为庭前会议已经处理过了,保证了各方利益。
有时候,在组织庭前会议时,法官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意见后,对于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也就是建议检察院对“某一起事实不构成犯罪”自行收回之前的起诉,现实中检察院一般会尊重事实。
5、小结
庭前会议主要是为了提高正式开庭的效率,在程序问题上先行处理,防止一些休庭情况的出现。控辩审三方都会出现在庭前会议上,根据申请和法院要求,被告人也有机会参与庭前会议(疑难复杂案件,被告人常会参与庭前会议),主要把能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提供充足,以便各方借助证据“还原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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