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林权证的林地被征用怎么赔偿

有林权证的林地被征用怎么赔偿

一、有林权证的林地被征用怎么赔偿
1、有林权证的林地被征用的赔偿如下:
(1)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2)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3)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办理林权证的程序有哪些
办理林权证的程序有以下:
1、由林权权利人对林地或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说是林权变更、注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在受理申请后,具有专门资质的林权登记人员及林权申请人需召集涉及林地周围的邻林林权权利人,对申请林权的林地进行实地核实;
3、经过实地勘测后,开始对申请林地的各项信息进行相关的审查,审查由林地所在社区、存、乡镇进行,签注意见,没有异议之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核;
4、经过审查合格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会对拟登记发证的林权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三十天,如果在公告期间之内没有任何异议,那么准许登记发证,如果在公告期间出现异议,重新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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