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区别

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区别

一、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区别
1、严格执法的主体应该是行政机关。公正司法的主体应是司法机关,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严格执法的任务是执法,而公正司法的任务是司法,如法院判决等。当然,虽然两者有区别,但是只有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看作是一个有机整体,才能通过执法司法让人民群众理解现代法治的精神,改变传统思维习惯,养成依法办事风尚,形成法治信仰。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二、和解和调解的区别
1、性质不同。法庭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庭外和解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法庭调解有法院何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庭外和解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法庭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
庭外和解的诉讼中,则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因此在一般的诉讼中,尽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法庭的调解书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实在无法到达法庭的,可以双方庭外和解,被告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原告可以再次提起诉讼。
和解:在判决前双方随时可以和解,和解后一般都要撤诉。和解没有什么其他的条件,关键是双方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一致,自行达成和解法案。
调解:是在法庭的主持下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
调解是有组织进行的,比如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财机构也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应写成书面的调解书,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调解书,如果对方反悔,就可以跟根据调解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自己解决,没有第三方参与。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相当于合同效力,如果对方反悔,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其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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