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大学生,兼职的舞蹈演员。在一个公司上班已经一年多。公司不承认我是兼职,扣取了我二十天1600元的工资当做押金。现在我面临毕业和所学专业工作的就业问题,口头对负责人提出了辞职申请。但是负责人不同意我的申请,必须让我找一个人代替才同意我离职。现在我又不可能放弃学校和我的就业机会,又想拿回我的工资和押金。我要怎么办?
另外,我们整个舞蹈队是公司外包的,公司的说法是公司只跟负责人签合同,跟我们是不直接挂钩的,所以我们所有的舞蹈演员没有跟公司或者负责人个人签订任何的书面合同,即使工作了两三年的员工也是这样。请问我们没有签订合同,在法律上想要离职是否也需要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
我们这里的演员有递交了辞职申请半年之久的,但是负责人的态度是必须找到接班人.。有的由于一直找不到人,又想拿回押金,只好勉强工作。有的直接不要押金走掉了。难道我们就卖给他们了吗,一辈子找不到人是不是就得一辈子为他干呀!欺人太甚!请问我们初出茅庐的工作者想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胜算有多少?需要一些什么样的证据或者材料呢?是应该告到当地的劳动局呢,还是告到法律仲裁部门(就是请律师,打官司)?另外我们是应该告公司呢还是告负责人呢,还是都告?是不是还可以要求适当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