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哪些属于特别法?

法律效力中,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哪些都属于特别法?

一般法和特别法地真正区别在于该法是否是对某项专门作出地立法。类似《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就是一般法;而象《税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就属于特别法。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如果作为非法律工作者,对一些法律的分类不是非常的明白。刑事诉讼法是一般法,这个是肯定的,因为它具有普遍性。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优先权并非单独存在的一类权力,而仅是对某些权利的法律效力的加强,其性质仍未完全脱离其所强化的权利本身的性质。

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担保物权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规则等方面有重大差别,不宜相提并论。鉴于优先权既不同于普通债权,也与典型担保物权的特性不完全相同,因此可将其定位为准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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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特别法:《高等教育法》、《商标法》、《公司法》等。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2个回答  2013-09-14
一般法和特别法地真正区别在于该法是否是对某项专门作出地立法。象《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就是一般法;而象《税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就属于特别法
第3个回答  2013-09-14
关于法律冲突问题
上位法和下位法,举例来说就是各部门和地方制定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律法规是不能和全国性的,全国人大通过颁布的所谓基本法律相冲突。效力最高的是宪法,所以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和宪法相冲突。其次,你所说到的普通法和特别法,如《民法通则》和《公司法》就是这样的关系,在涉及具体问题的时候确实是首先适用《公司法》,《公司法》就是相对于《民法通则》的特别法,因为所谓普通法通常规定的更多是一些法律原则和较为基本的规则和概念。当然,特别法也是不会和普通法相冲突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9-14
税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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