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领土领海领空范围怎么划分

如题所述

领海:请浏览“什么是领海?沿海国领海主权有哪些内容? ”;   毗连区:请浏览“什么是毗连区?沿海国在毗连区有哪些权利? ”;  领空: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中空间,其高度国际法尚无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不应高于人造卫星的近地点(100--110公里)。领空是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专属经济区是在沿海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宽度为从测量领海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的海域。  专属渔区,亦称“捕鱼专属水域”或“渔业养护区”,是沿海国家为行使专属捕鱼权或养护渔业资源在邻接领海以外的公海区域内而划定的,最大宽度从测量领海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  渔区:捕捞海域的区划单位。我国将其海洋水域按经纬度划分为若干个渔区,以经纬度各30分的范围为一个渔区。  公海: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检举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7-18 11:00 领土,指在一国主权管辖下的区域,包括一国的陆地、河流、 湖泊、内海、领海以及他们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领空)。领空,是一国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等的上空,是一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完全受国家的主权管辖。
底土,亦称之为地下领土,包括领陆的底土、内水和领海的水床和底土,国家对其资源拥有主权,对在底土上进行的开发和利用事业行使完全的管辖权。领海,指沿海国主权所及于的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群岛国的领海是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沿海国主权及于领海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领海宽度,可按本国的地理特点、经济发展和安全需要,并照顾到邻国正当利益和国际航行便利,从领海基线算起12海里内确定。
(附:划定领海基线的方式有几种?
①正常基线,即沿岸低潮线。
②直线基线,即连接岛岸基点的直线。
③混合基线,即兼采上述两种方法划定的基线。)
专属经济区,指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其领海的海域所设立的一种专属管辖区。在此区域内沿海国为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的目的,拥有主权权利。此外,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还有在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辖权。专属经济区既不是公海,也不是领海,其法律地位自成一类。(但行使这三项自由不是不加限制的,而是有条件的,不能影响沿海国的国家安全。)
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 200海里。到1983年1月为止,已有近60个国家宣布设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检举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7-18 11:02 国土   国土是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利管辖范围内的地域空间。包括国家的陆地、陆上水域、内水、领海以及它们的底土和上空。它是由各种自然要素和人文要素组成的物质实体,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或资源、国民生存和从事各种活动的场所或环境。
  国土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管辖下的地域空间,包括领土、领空、领海和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专属经济区海域的总称。
  狭义国土指主权国家管辖下的领土、领海和领空的政治地域概念。包括一个国家的全部疆域,属于空间的范畴。领土通常指一个国家的陆地部分(包括河流、湖泊等内陆水域)和它的地下层。领海指沿海国家根据其地理位置特点、经济发展和国防的需要,自行确定的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国际上至今对领海的范围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其宽度自3海里至200海里不等。领空指领土和领海范围内的全部上空,但对其垂直高度目前国际上尚无明确规定。国土主权具有不可分割的整体性,不能容忍别国的侵犯。国土作为一个国家和人民的立足点、生活场所和生产基地,是主权国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广义的“国土”概念还包括国家所拥有的一切资源,主要指自然资源(如土地、水、生物、矿产、海洋、气候和风景资源等),也包括人口、劳动力等社会资源。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不仅受自然规律制约,而且受一定社会制度下的经济规律支配。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在于谋求最佳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使社会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得到协调发展,从而建立起一个生产发展、生态平衡和生活舒适的国土环境。可见,“国土”是人和自然环境之间密切联系的综合体现;是以地理环境为基础,以人为主体的矛盾统一体,具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
  国土是圣神不可侵犯的。国土是我国国家的主要组成部分,不容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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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3
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国家的领陆和领水的上空。

20世纪以前,关于国家对领陆和领水的上空是否拥有完全的主权,曾有以下4种不同的主张:

①认为整个空间是自由的和不可占有的,国家对其国土的上空不拥有主权。②认为离地面一定高度以下的空间为领空,其上为公共空间,公空和公海一样是完全自由的,不属于任何国家。③承认国家对领空的主权,但以允许外国飞机无害通过(见领海)为条件。④认为国家对领陆和领水的上空,即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主权。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飞机开始成为战争的工具。不论交战国或中立国都禁止外国飞机不经允许飞越其国土的上空。前者旨在巩固国防,后者为了保护中立。在国内立法方面,一些国家已订有对其国土上空行使管辖的法律,另外一些国家则划定某些地区的上空为禁区,不许外国飞机飞入。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1919年在巴黎缔结1922年开始生效的《巴黎航空公约》,是国际上第一个关于空中立法的条约。该约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上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同时,缔约国承允对民用航空器在和平时期相互给予无害通过的自由。1944年在芝加哥缔结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遵循了《巴黎航空公约》这一原则,但是随着人造卫星的上天,外层空间法律制度逐步形成,关于国家的空中主权(即领空)只限于空气空间而不能扩展到外层空间这一法律原则,已日益为国际上所普遍接受(见外层空间)。

1944年在芝加哥缔结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代替了《巴黎航空公约》,对国际民航活动制定了一系列原则和规定。同时还缔结了《国际航空运输协定》和《国际航空过境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74年承认了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并在同年当选为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理事国,同时还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同许多国家缔结了双边协定,以促进国际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由柳洪平创建。
第2个回答  2013-09-13
领土就是在你实际统辖的并且划定了边境线的范围内实施主权的陆地部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各国的领海是从海岸线向外海延伸12海里的范围,另外还包括各个国家的内海。
第3个回答  2013-09-13
都是以领土为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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