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国际法庭成员国

如题所述

你好,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又称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46年1月19日,远东最高盟国统帅部根据同盟国授权,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又称东京审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菲律宾等11个国家代表组成。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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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1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46年1月19日,远东最高盟国统帅部根据同盟国授权,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又称东京审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菲律宾等11个国家代表组成。
第2个回答  2013-09-11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菲律宾等11个国家代表组成。
第3个回答  2013-09-11
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菲律宾等11个国家
第4个回答  2013-09-11
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菲律宾
第5个回答  2013-09-12
设立于东京,主要审判日本的战争罪犯。由美国、苏联、英国、法国、荷兰、中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印度和菲律宾这些胜利的同盟国共同任命法官审理审判于1946年5月3日开始进行,1948年11月12日结束,历时两年半。这次审判共开庭818次,出庭证人达419名,书面证人779名,受理证据在4300件以上,判决书长达1212页。判决书对日本帝国主义策划、准备和发动对中国和亚洲、太平洋战争的罪行进行了揭露,并宣判25名被告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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