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Existentialism),当代西方哲学主要流派之一。这一名词最早由法国天主教哲学家加布里埃尔马塞尔提出。存在主义是一个很广泛的哲学流派,主要包括有神论的存在主义、
无神论的存在主义和
人道主义的存在主义三大类,它可以指任何以孤立个人的非理性意识活动当作最真实存在的
人本主义学说。存在主义以人为中心、尊重人的个性和自由。人是在无意义的宇宙中生活,人的存在本身也没有意义,但人可以在原有存在的基础上自我塑造、自我成就,活得精彩,从而拥有意义。
哲学主张
存在先于本质
“存在先于本质”为
萨特所提出,代表了存在主义的
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同西方传统的形而上学有着本质的不同。传统的形而上学一般给“本质”赋予了普遍的、抽象的以及形式的特征,而且一般认为在时间上来说,本质先于存在。
本质先于存在不是一种绝对的、普遍的规定,它只适用于物,而不适用于人。人的存在先于他的本质,其意义就是说他必须先存在,然后才创造他自己。但是存在并不创造他,他是在存在的过程中创造他自己的。萨特说过,“说存在先于本质,这里是指什么呢?他的意思是:首先是人存在、出现、登场,然后才给自己下定义。按照存在主义者的看法,如果人是不能下定义的,那是因为在最初他什么也不是,只是到后来他才是某种样子的人,而且是他本人把自己造成了他所要造成的那样的人……人不仅是他想把自己造成那样的人,而且也是当他冲入存在以后,决心把自己造成那样的人。人,除了他把自己所造成的那个样子以外,什么也不是。”可见,人的本质是人自己通过自己的选择而创造的,不是给定的。萨特的这一段话也更有助于我们理解存在主义之“存在”的涵义。 关于存在主义的基本概念:
1.‘存在’的认知观理解是:从发觉、识别、属性、了解、功能;到作用、利弊、用途、效果、控制等系统化的归纳。
2. 是指人的存在,不是指某种‘物’的存在。‘物’只能处于‘在’的状态下,等待人来发现它的‘存在’。
3. 是指人的存在有别于其它‘动物’的存在。动物的感觉不具备到达人对‘存在’的理解定位。
4. 是指人类‘感知到’事物的存在。因永远有事物处于一种‘在’的状态下,使人类无法觉察到它——在。
5. 指某些人感知到的‘事物’而某些人还没感知到‘此事物’的一种现象,而这种现象必定会在此世间——此在。
6. 人对‘自身认识’的存在。有理性的认识与非理性的认识,在此认识的过程中,体会着感性‘此起彼落’的存在效果。
7. 个体发出的一种“存在”信息,将他“感知到”的“某一事物”向大众发布,由信息反馈而获得共鸣,相互感受到彼此的‘存在’——此信息可能是隐秘的,由“接收者”感知这种隐秘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