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物业费收到律师函怎么处理?

欠物业费900元收到律师函怎么办

需要问明欠费原因,要求发函律师提供已按规定提供服务、收费合法的证据。主要依据下列法规:
1、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移交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并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由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有关文件。备案的文件证明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移交物业,也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承接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双方要按《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
2、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备案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但是,缺乏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查验记录、交接记录等备案文件或者实际移交的物业与备案文件不符,证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物业,构成“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问题,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费用应当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3、通过政府主管部门依法指导、监督的备案文件,具有公信力。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服务成本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正相关;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文件是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核定服务成本、服务费用的基本依据,缺乏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等备案文件核定服务成本,则违背《价格法》第十条“准确记录与核定”、“不得弄虚作假”的规定。
4、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国务院《价格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如实上报收费项目的有关定价资料,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的申报、备案制度,必须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公开第六条所列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上述义务,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依法约定的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不履行上述义务,同样证明物业服务人未按规定提供服务。
5、要遵守《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的规定;实际,未按规定提供服务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除外。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尚未履行义务却要收取服务费用,业主有权拒绝其先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要求。
6、此外,可以参考《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费,由业主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该规定归纳了多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有关问题请详见本号“物业服务人应当提供的服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等文章。

依法依规提出建议,希望朋友采纳,祝你好运。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5-06
如果您欠物业费并且已经收到律师函,建议您在第一时间内采取以下措施:

1.核实欠费情况:确认欠费的事实是否属实,检查账单与收据等相关凭证,确保不会因为误会而做出错误的回应。

2.掌握详细信息:了解律师函中的详细内容与要求,理解追讨方的诉求,避免因误解而做出错误的回应。

3.与催款方联系:如果欠费的金额属实,可以与催款方联系并说明还款计划,并且尽早还清欠款,避免产生更多的利息和费用。

4.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您对律师函的内容或者收到的催款行为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总之,欠物业费的问题不能轻视,尽早与催款方进行沟通,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处理措施,以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第2个回答  2023-05-06
前提:律师函一般在载明了委托情况、事实简述、法律评论、律师意见以及联系方式;
一、在收到律师函后,首先确认该律师函是否真实,通过函号、律师名称、律所公章,并且在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或司法系统查询该律所是否真实存在、律师是否真实存在从而确定真实性;
二、其次确认该律师函的事实是否真实,譬如您是否在律师函所称的某个区间内产生了物业费用、物业费用的计算标准是否准确以及是否到了支付物业费的时间,这些事实都需要您结合此前的物业管理合同或者此前收到的物业费用统计数据;
三、如果您无法判断事实是否真实,应该致电律师函所载的联系方式进行询问,积极配合解决问题。
未尽事项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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