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试用期如何界定,再报考公务员怎么算

去年11月初正式入职,想报考今年的国考和省考,报名时间没过试用期,但面试资格审查时肯定是过试用期了,不要管我单位同不同意我报考的问题,就说这个能不能报?

1、政审通过,人事录用,报到后一年试用期未满,可以选择中止录用,录用自动取消,可以参加公务员报考,档案挂靠。
2、试用期满,正式录用,身份明确,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能报考。
3、正式录用,服务年限满,可以报考,考录后以调动形式办理。
按照你目前的情况,应该可以报的。记得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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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7
你已经是公务员了,再报恐怕不行吧。难道以前不是报考的,没入公务员编制序列?虽然说是试用,但也只有一年,到今年底就转正了。试用工资福利享受待遇都是一样的。并且已列入编制,不会让你轻易又去报考吧。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07
  依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评审。
  试用期间不能再考公务员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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