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

A.西周时期确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以此为指导,道德教化与刑罚处罚结合,形成了当时“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
B.秦朝推行法家主张,但并不排斥礼,也强调“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C.唐律“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实现了礼与律的有机统一,成为了中华法系的代表
D.宋朝以后,理学强调礼和律对治理国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不可偏废”

【答案】:A、C、D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的治国方针。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镇压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和“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故A项正确。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秦朝尚未强调“德主刑辅,礼刑并用”,而是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故B项错误。
唐朝承袭和发展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故C项正确。宋代以后,在处理德、刑关系上始有突破。著名理学家朱熹首先对“明刑弼教”作了新的阐释。他有意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认为礼法二者对治国同等重要,“不可偏废”。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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