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武汉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执行的是那一个版本2019还是2014的???

本人在今年10月22日骑电瓶车在江岸区百步亭路时被协警拦下,当时电动车行驶证没带导致车子被扣并出具罚单说是(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或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违法行为代码80362)。要我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罚。在带证到大队行政窗口办理时,当班人员说我的车辆不符合2014年的电动车新国家标准,收缴了我的电动车行驶证和车辆牌照(白牌)。并说明我的车子不能在市区行驶了只能在3环线以外跑,如果在被发现就会处以2000元罚款和15天的拘留,然后处罚50元。可在回家后我通过电脑查找得知电动车新国家标准有2版。分别是2014的和2019年的的两种,2019年的有一个补充条款即(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置的武汉市《第四批电动自行车目录》内老国标电动自行车,设置45天的注册登记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止,有效期满后不再办理注册登记,不得上路行驶).我的车是在武汉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执行前2017年买的车,该车的型号在2019年4月15日前武汉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上有,并办有白牌和电动车行驶证,电动车行驶证交管网上查的到。我想请问我受到的处罚合理吗。我可否通过行政复议免除处罚。拿回我的电动车行驶证和车辆牌照

现在全国都是执行新标准GB17761-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2019年4月15日正式施行。其中有几点规定:1.整车速度不得大于25KM/H 2.整车重量小于55KG 3.必须有脚踏功能4.车身宽度不限车把不得大于30CM 5.整车必须要有CCC认证合格证书才行,你的电动车应归属于电摩一类属于机动车辆所以交警扣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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