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夫妻和睦,白头偕老,就应该同甘共苦,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两个人既然已经结婚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如果丈夫经济能力不足,妻子跟丈夫一起承担房贷,我觉得是很应该的一件事情,不应该有太多的顾虑,这对于家庭来说是有益无害的,还可以让夫妻之间的感情更加好。如果在这种事情上分得那么清楚,那么夫妻感情也好不了的,斤斤计较的婚姻没有幸福可言,我不会傻到这样去为难自己的老公。
有些女人可能会觉得,房子是老公结婚之前买的,不在自己的名下,和自己没有多大关系,所以不想一起还贷,怕万一离婚后,人财两空。我觉得这就有些多虑了,就算万一有一天生活过不下去而走到离婚的地步,那么共同还贷的部分还是可以进行分割的,而且相对应房子的增值部分也可以要求分割的,这是有法律保障的。
如果房子是婚后的财产,那样的话,无论房产证上有没有自己的名字,这房子都是夫妻共同的财产,离婚的时候都可以进行分割的,而相应的债务也是要共同承担的。所以,这种情况下,更没有理由不同共还贷了,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的。如果两个人的感情好,就不应该为了房子的事情而闹得不愉快,夫妻两个人商量好就行,不要一意孤行。
现在很多夫妻都有自己的工作,房子都是共同还贷的,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我和老公结婚后买的房子,都是我还贷比较多,因为老公的收入只有我的三分之一,家里大头的支出都是我来承担的,我们一起共同努力去经营婚姻,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的。如果什么都分得那么清楚,那就是有名无实的夫妻,这样的关系还不如早点了断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