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块底薪每天8.5小时,后面要我上10小时,没补差价工资怎么办?

如题所述

现行工作制为8小时/日,40小时/周,20.83(计算工资时为21.75)日/月,任何超过上述规定的工作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加班费。
因此,单位单方面将工作时间增加到10小时,却不支付加班费的做法是违法的,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单位支付被克扣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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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03
偶尔一次工作十个还可以,,如果长久找领导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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