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假的处理

公司因订单不多,且在高温时没放假,后来于8月底公司安排了放假,但出的通知上是放”公休假“两天,现9月份要发工资了,9月5日前,员工都已经进行了考勤确认,考勤表上未注明放假两天怎么处理。现在要快发8月份工资了,公司要求员工,有调休的调,有年休假的必须休这两天。请问这样操作是否符合劳动法?另外,”公休假“的含义是什么?难道不是全额发放工资吗?

您好!
根据您目前所述情况:
1、您所说的“公休假”就是“年休假”。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并根据职工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所以实际中,很多公司会强行要求职工休假。
2、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带薪年休假,休假期间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收入相同,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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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09
公休假应工资发照发的;至于强制休公休假,确实有点问题。主要是公司从自身利益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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