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代杀头还要秋后处决或斩立决?

如题所述

秋后问斩就是待秋季霜降后冬至前对死囚执行处斩。 早在汉代起便有"秋冬行刑"的规定,除谋反、谋大逆等罪犯即时处死外,其他的死囚均待秋季霜降后至冬至前进行。秋后问斩一词应该始于唐朝,但是历代问斩的时间并不一定在秋后,至明清才固定于秋后,嘉庆之后又改于随判随斩。此由来依据农民作息相关,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季来做区分,古代死刑犯被判死刑之后通常都会要求集中处死,亦会事先公告。 为何选择秋后实行.首先主要是考虑示警的作用.农民在秋收后较为空闲,也方便地方官动员民众观看.当时有强迫民众观看。一般行刑的时间大约集中在9-10月之间, 另外,秋季带有肃杀之气,正是自然界中万物枯萎的季节.春天象征新生,夏季万物正蓬勃生长,因此较不适宜取人性命吧。
那有人会问了,为什么不冬天执行死刑啊?冬天不是比秋天更萧瑟吗?那是因为虽然冬天表现得很萧瑟,但万物已经在为春天的生长积攒能量了,有句话说得好:"冬天都已经到了,春天还会远吗?"因此,冬天也是不适于执行死刑,而在秋后行刑,正是符合了自然界的规。 立决是立即执行的意思,分为斩立决和绞立决。对于尚有疑问或是有矜免情节的案件,则判处监候,称为“斩监候”或“绞监候”,被判“斩监候”或“绞监候”的案犯,不在当年处决,而是暂时监禁,留待来年秋审可朝审再作判决。  斩立决,立即迅速处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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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09
秋后问斩是因为在地方上,需要向中央请示,批准死刑,古代交通不发达,所需时间较久。又秋后是人们一年最空闲的时间。斩立决一般是皇帝关注特许的案件或罪大恶极。
第2个回答  2013-09-09
秋后算账 嘿嘿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9
我国历史上,有关“秋冬行刑”的记载,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而关于刑杀与时令的论述最早见于《礼记·月令》“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狱讼”。
历史上,除了秦时一年四季都可以执行死刑之外,其他各代处决犯人都在入秋以后,这就是古时常说的「秋决」。古时候,由于科学文化的落后,人们不能正确解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某些现象,认为在人类和自然界万事万物之外存在着一个能支配万物的造世主。灾害、瘟疫、祥瑞、丰年都是上天赐予的,因而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天意。设官、立制不仅要与天意相和谐,刑杀、赦免也不能与天意相违背。春夏是万物滋育生长的季节,秋冬是肃杀蛰藏的季节,古人认为,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则,人间的司法也应当适应天意,顺乎四时。
·西汉中期儒学春秋公羊派大师董仲舒(前179~104)继承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创造出一套“天人感应”的迷信学说。他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赏、刑、罚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后刑”的,所以应当春夏行赏,秋冬行刑。如果违背天意,就会招致灾异,受到上天的惩罚。从此,“秋冬行刑”遂被载入律令而制度化。
·汉代法津规定,刑杀只能在秋冬进行,立春之后不得刑杀。唐、宋律规定:从立春到秋分,除犯恶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杀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决死刑。清代规定,经朝审应处决的犯人,也需在秋季处决。
·西汉时期行刑的时间在农历九、十、十一、十二月,到了唐代,死刑执行的时间定在十、十一和十二月。唐代这一规定一直为后世采用,直到清末

:   执行死刑的具体日期也有一定的限制。如唐代规定,在大祭祀日、致斋2日、朔日、望日、上弦日、下弦日,断屠日月3、二十四节气、假日以及下雨未晴的日子,都不得执行死刑。明代规定的有禁刑日子,即每月的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日,加上二十四节气日、雨未、天未睛及大祭享日和闰月的全月。这样除来除去,一年中能执行死刑的日子是屈指可数的。

:   在可以行刑的日子,行刑的具体时辰也有规定。若白天行刑必须等到午时,若夜间行刑必须等到天明,这在各代已是通例。古代史籍记载及小说戏曲中的描写都是这样。如清初朱素臣的传奇《未央天》写书生米新图被屈打成招,判成死罪,定下来的行刑日子是十一月十七日,时辰是寅时三刻,这是符合明代刑法规定的,因此监斩官必须等到天亮才能行刑。由于米新图冤情重大感动了上天,这天夜里天一直不亮,直到打过九更,朝廷派来复查此桉的官员赶到,救了米新图的性命。京剧《九更天》就是根据这个传奇改编的,剧中情节反映了古代关于行刑时间的规定。 ·“刑以秋冬”的制度虽然不致耽误农业生产(秋冬一般为农闲之日),对统治者恣意妄杀起某种缓冲作用,但其政治实质则主要是封建统治者借天意之名,行杀罚之实,表示用刑是天命所定,不得违抗,让老百姓俯首贴耳地任其宰割,使其统治得以巩固。正因如此,一旦形势处于紧急状态或危及其根本利益的重大案件,统治阶级就不顾一切,而以“斩立决”“决不待时”加以处决。例如,清末,戊戌变法失败,1898年9月2日,谭嗣同等6名变法维新派人士被捕。凶残的慈禧太后,竟未经提审,就将这6位变法志士于9月28日在北京菜市口刑场处以极刑

:   斩首的地点和执行其他死刑一样,一般都在市朝。从春秋时起大多如此。凡将王公大臣或名士大夫斩首,就在朝门外,如北宋时在汴京(今开封)五朝门,明清时在北京午门;凡将普通死囚斩首,就在街巿进行,这即是《礼记.王制》篇所说的「刑人于巿,与众弃之」的意思。对某一城市来说,行刑的地点有时是固定的,有时是不固定的。清代北京斩人,常在菜市口。又据传说,清代苏州斩人常在五鼓天亮时,在平时较繁华的街道上执行。市民们得知要在这街上杀人,都事先出钱贿赂刽子手,如果谁家不出钱或出钱较少,刽子手就有意在他家店铺前面行刑,这家人就会觉得十分晦气。

:   执行斩首时必须有监斩官,这也是自春秋时就有的成规。《周礼.大司寇》所说的「涖戮」,就是后世所说的监斩。《左传.隐公四年》所记「卫人使右宰丑涖杀州吁于濮,石碏使其宰獳羊肩涖杀石厚于陈」,这右宰丑和獳羊肩充当的就是监斩官的角色。监斩官可以由原审理此桉的官员担任,也可以由朝廷或上司委派的别的官员担任。监斩官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把囚犯从监中提出来,带往刑场,监押的方式也有一定之规定。如南北朝陈时规定,死囚将被处决,押送时要乘露车(车上不施用遮蔽,如同现在所谓的敞蓬车),戴三械(即项械、手械、足械),加壶手,到达刑场后去掉手械及壶手,时辰一到即行刑。古时还规定,犯人的姓名和主要罪行要书写在手械上,让人们一目了然,周朝时就有这规矩,叫「明梏」4,后世一直沿用。明清时是把一块写有犯人姓名及罪行的木牌插在犯人背后,俗称「亡命牌」,这和「明梏」的意义相同。 关于午时三刻
·古代除了用日晷计时外,还以漏刻计时。一刻相当于今天的14.4分钟,因而古代语言中就有“刻”的说法。(“刻”原来指的就是计时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昼夜滴完一桶,划分为一百刻)。
·两个小时为一个时辰,子时是夜里十一点到凌晨一点,那么午时应该在中午的十一点到一点之间,午时三刻该在十一点44分左右。 “时”和“刻”实际上是两套计时系统单位,换算比较麻烦,平均每个时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

·午时三刻这个时间,差不多是中午的十二点,这个时间,太阳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这在当时人看来是一天当中“阳气”最盛的时候。中国古代一直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作出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等等和他被处死有关连的人员。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压抑鬼魂不敢出现。这应该是习惯上“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然而也许还有另一层意思。在“午时三刻”,人的精力最为萧索,处于“伏枕”的边缘,所以此刻处决犯人,犯人也是懵懂欲睡的,脑袋落地的瞬间,也许痛苦会减少很多。这样看来,选择这样的时间来处决犯人,有体谅犯人的考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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