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合同内变更工程下浮的问题

我方施工的某项工程 实际施工的工程与招投标时候的工程量80%以上都发生变化(增加工程量、改变支护方式(由易变难)、断面增大),除此之外还有新增工程,现在工程已经施工完毕,在竣工决算中审核公司对我部整体工程造价下浮了6%,审核公司的理由就是合同由关于于决算的规定

其中结算中合同的规定如下:
一、对新增计价项目综合单价确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同内已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执行已有综合单价。
2、合同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可参照类似综合单价调整。
3、变更工程结算,其预算编制以中煤协字【2007】90号文件为依据,并在审核后下浮6%进行结算。
请问审核公司下浮6%合理吗,我是施工方的,我该怎么样争取不下浮6%。

原则上下浮6%不合理,因为合同发生的增减应当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价格为结算依据。其次如果该项目为依法招标获取的项目,其合同和招标文件内对工程量变更都有以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单价作为依据的约定。
主要解决办法还是要结合合同对工程量变更的约定条款来执行。追问

新增工程属不属于变更工程,新增工程该不该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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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0
整体工程造价下浮6%不合理。
1、合同内已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执行已有综合单价。
2、合同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可参照类似综合单价调整。
这2条就是针对合同工程量的约定,投标报价已经下浮,不存在另行下浮。

3、变更工程结算,其预算编制以中煤协字【2007】90号文件为依据,并在审核后下浮6%进行结算。
这条也仅仅针对变更工程,即合同中没有的单价,不是整体。
新增工程可以视为变更增加工程,可以下浮。
第2个回答  2013-09-08
原则上来讲,施工方对业主的让利应该体现在单价里。按合同3条规定,只是针对变更工程结算审核后下浮6%,并没有说整体工程总造价下浮。
第3个回答  2013-09-09
1、去审计公司问个明白吧,他们最清楚,要不了多少时间,自己也能学到不少东西,个人觉得审计公司不会乱说吧,你争取下浮6%,这么大的改动,不是说争取就争取的(你是项目经理?)
2、去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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