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施工的某项工程 实际施工的工程与招投标时候的工程量80%以上都发生变化(增加工程量、改变支护方式(由易变难)、断面增大),除此之外还有新增工程,现在工程已经施工完毕,在竣工决算中审核公司对我部整体工程造价下浮了6%,审核公司的理由就是合同由关于于决算的规定
其中结算中合同的规定如下:
一、对新增计价项目综合单价确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同内已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执行已有综合单价。
2、合同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可参照类似综合单价调整。
3、变更工程结算,其预算编制以中煤协字【2007】90号文件为依据,并在审核后下浮6%进行结算。
请问审核公司下浮6%合理吗,我是施工方的,我该怎么样争取不下浮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