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可以对换吗?

1991年,甲方需建新房,但因建地面积不够,需要占乙方(邻居)的土地。后经协商,在证人的见证下,双方口头达成协议:甲方以一块山地换乙方的一块建筑面积。现乙方换来的山地国家要进行征收,甲方索要回。请问:乙方要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土地?甲方这种做法合法吗?这块地还应该是他的吗?谢谢!! 问题补充:这种情况应该找什么部门解决比较合适?

农村土地可以互换,但是要签订互换协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后,互换双方都要按互换协议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不能要回所互换的土地。如果需要换回,可以通过村委会再次签订互换协议来处理;协商不成,到当地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条 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

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9-09
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互换是一种互易合同,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本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所以如果你们是同一个小组的村民,土地进行互换后双方应当履行互换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是不能反悔并索回已经互换的土地的,任何一方因反悔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或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解决办法:你们的是合同纠纷案,首先应当由你们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可以的,但是要签订呼唤协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后,互换双方都要按互换协议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不能要回所互换的土地。
如果需要换回,可以通过再次签订互换协议来处理。
第3个回答  2013-09-09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也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建房在获得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建房使用!建房用地应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面积为准,不能随意扩大,本案中,甲乙属于同一个集体,甲方在不超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面积、适用范围内内和乙进行调换时可以的,即甲乙之间调换土地的行为合法有效,现在乙方所使用山地,国家要进行征用,应该按照国家关于土地征用法规给与补偿。
第4个回答  2013-09-09
双方的行为都不合法。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所以个人是不能随便买卖和出让的。而山地只能承办,也不能买卖。 所以甲乙双方的换地行为无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