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甲方需建新房,但因建地面积不够,需要占乙方(邻居)的土地。后经协商,在证人的见证下,双方口头达成协议:甲方以一块山地换乙方的一块建筑面积。现乙方换来的山地国家要进行征收,甲方索要回。请问:乙方要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土地?甲方这种做法合法吗?这块地还应该是他的吗?谢谢!! 问题补充:这种情况应该找什么部门解决比较合适?
农村土地可以互换,但是要签订互换协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后,互换双方都要按互换协议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不能要回所互换的土地。如果需要换回,可以通过村委会再次签订互换协议来处理;协商不成,到当地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条 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
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