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警的责任认定,怎么办?

如题所述

当我们发生交通事故,拿到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会有一些当事人对责任划分不服,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大多数人的做法是拒绝签字,其实这并不能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即使当事人不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也不会影响这份文书的法律效力,那么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呢?首先应该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取回,仔细研究交警是因为怎么样的实施和法律依据判我们承担这样的责任。把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弄清楚之后,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材料。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三个工作日内一定要提出,否则这个复核就无法受理了。另外复核申请上应该详细叙述本次复核请求及理由和证据,所以复核申请的内容非常重要,最好由专业人士来写,因为同一起事故只能复核一次。所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一定要按时、按地、按要求提出复核。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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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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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9
自收到责任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提起申诉。此处3日为除斥期间,也就是说不会延长。过了全完了。责任认定书不属于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也不属于民法受案范围,你去法案起诉,法院不受理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9-10
不服交警事故责任认定,向他的上级交管部门申请重新认定。但只有三天。就是交警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给双方当事人算起。
第4个回答  2013-09-10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定性为“证据”,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所以事故认定书虽然是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但是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有3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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