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官是什么

如题所述

官名。民国各级法院(北洋政府时期为大理院、高等审判厅、高等检察厅、地方审判厅、地方检察厅。国民党政府时期为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主法院)均设,为推事、检察官的辅助人员协助审判、检察工作,如录供、编案等,并担任总务工作。书记官多系委任官,大理字(最高法院)的书记官及高等审判、检察厅(高等法院)的书记官长为荐任官。
  书记官,有称书记员,在人民法院,检察院工作,主管记录的工作人员。
  大学专业设置 :书记官
  学制:三年 专业代码:690105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掌握熟练法律知识,具备书记官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书记官业务操作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学、经济法学、公司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应用写作、书记员技能、法律文书、书记官工作概论、文献检索、模拟法庭、书记官业务综合实训、商法概论、毕业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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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4
简单地说就是在正式场合把有关人员所说的话,全部用文字记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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