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摔坏了别人的手机,应该全部赔偿吗

我还是学生,快毕业了,我跟同学互抱,不小心撞到旁边的同学(是楼上的)她也在我们班楼梯玩。然后手机掉下去了,坏了。我知道要赔偿,可是他爸爸说赔偿400,那手机470元。她说是摔坏的前一天买的,那我应该全部赔偿吗?我是不小心的。

一,确实构成了民事侵权,因为确实存在过错(心理上不仅包含故意,还包含过失),存在损害行为(把别人手机碰掉),产生了损害后果,而且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联系,民事侵权构成要件齐备,因此应当给予赔偿。
二,如果对方存在过错,应当减轻你的赔偿责任,对方提出是新手机,让他拿出购买手机的发票或者收据,确定日期,如果真是新买的,我个人认为在对方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400元是合理的

三,赔付的时候记着把损坏的手机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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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这个需要证明自己真的是属于意外情况,如果不能证明就有可能被对方起诉为故意损坏财物罪。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个回答  2013-06-10
让她把发票拿来,看日期,看下有售后不,有售后你把手机拿去修,要钱的话你出,不过400+的手机应该没售后。
还是看发票,看到底是不是她说的,摔坏前一天买的,是的话他让你全额付款都没办法,不是的话,看日期,超过半年就少给100,其他期间你自己想想怎么砍价,你和她说学生本来就没钱, 如果你最后付钱了,她们同意了你付的价格,记得让她把手机和发票给你。你拿去二手还是可以卖钱的。只能这样了
第3个回答  2013-06-10
对于自己无心的过失也应承担民事赔偿。
第4个回答  2013-06-10
直接买一部同样的给他然后你拿回他的坏机器修好自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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