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实际是100平米,但是售楼部卖房时是让交101平米的钱,房产证也是101平米。开发商硬说已经返还我一平米钱,要我交换房屋面积发票,事隔不算久,我记得开发商没补过任何费用给我,所以我不答应交换发票,现在开发商也不管。唯恐房卖完,开发商走了。我该向哪个部门寻求帮助?
希望各路高手指点,谢谢@!
购房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购买房屋面积,以“多退少补”的原则解决房款问题。因此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该多关注一下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合同是否一致,并且保留相关证据,当发现房产证上的面积少于购房合同一定比例时,可向开发商提出退款要求。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由于当事人对交付房屋面积存在约定,本着约定优先原则,交付房屋的面积可以超出3%
但超出的范围逾越买方订立合同时的主观预测范围和客观承受能力的,卖方不愿无偿交付相应面积的,实质上是将其意志强加给买方,背离合同自愿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强买强卖违反合同法规定的自愿原则,房屋购买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房屋的约定面积和实测面积不符情况:
1、在一个较小的误差范围内(如正负1%以内),视为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相符,买卖双方不再对有关差价进行结算;
2、在一个合理的,买方能接受的范围内(如正负3%以内),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就差价重新结算,多退少补;
3、超过以上合理范围的误差(如正负误差超过3%),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卖方退还房价款及其利息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扩展资料:
面积误差的认定:
我们通常称面积误差为“房屋缩水”,实际上表现形式各有不同,房屋面积不但有“缩水”,还有“涨水”。有些是交房时房屋建筑面积与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不符,比如前边案例所提到的这位买受人的遭遇;有些是套内使用面积与约定的不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使用率问题。
在房屋预售活动中,开发商声称自己房屋的使用率为75%,结果最后只有70%,这就产生了误差,就会在买卖双方之间产生纠纷;有些则是因为公摊面积 的问题,可能购房者最后得到的建筑面积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相符。
但是由于公摊面积增加,相应地其套内建筑面积必然减少。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公摊面积绝对数 不变,但某些不应该被公摊的建筑也被作为公摊面积,消费者也会受到损害。
实际上,在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划(试行)》中明确规定:商品房若按“套”或“单元”出售,则其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而套内建筑面积又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而其中任何一个面积组成部分出现误差,都称为面积误差,都会给购房者带来损失。
我的房产证面积是101平米,开发商打电话给我说多收了1平米,本事要退1平米钱给我的,我没收到钱,房产发票还在我这呢!但是现在硬说已经退了钱,拿100的房产发票要换我的101发票。我该如何维权?房屋实际面积我就不知道怎么验证了。
追答《房产证》上的面积就是法定的面积,开发商没有权利说多收还是少收,一切以房管局颁发的《房产证》面积为准。
其实,从现在局面看,似乎是开发商想从你处把发票替换掉(原因可疑?)他有求于你,主动权在你手。
①你现在完全不用理会开发商,一句:发票面积应该和《房产证》面积一一对应,他没有任何理由,强迫你换发票。
②如果开发商想办法重新办过了房产证,变为100平米,要求你换发票。那你要他证明已经退款给你(银行转账证明等)。没有证明,就要求他及时退款给你,否则,不退发票。(没有谁可以硬说,退钱给了谁,要看证据)
关于《房产证》上面积是大好还是小好?这个问题,我认为:应该实事求是。是大了购房者要补钱,但你以后卖房时,可以多卖钱。是小了,开发商就应该退钱,购房者购房成本就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