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报备规划部门批准同意出售小区车位。
解决车位纠纷,关键要明晰产权。如果开发商在建造房屋时,已经报备规划部门批准同意出售小区车位,开发商就可以拿到“预售许可证”,开放商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如果车位属于小区公摊面积,就意味着车位公摊至小区每个业主,产权归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买卖车位。共有道路、绿地等公共空间则属于公摊面积,其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开发商将公摊面积据为己有,再卖给业主,就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消费者租赁车位的最长期限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在购买和出租车位时,应对车位的产权进行详细了解。
扩展资料:
2017年7月21日,住建委和上海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商品住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管的通知》,规定指出,居民住宅小区内尚未出售的车库(位)等,应当出租给本项目内的业主或租赁人使用,开发商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绝出租。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已备案的商品住房附属的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方案与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在售楼现场同步张贴公示。房地产企业对外销售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库(位)等附属设施,不得超备案价格销售。
对未出售的车库(位)等附属设施,应当出租给本项目内的业主、租赁人使用,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绝出租。对违反规定的开发商,监管部门将暂停其网签资格,情节严重的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列入上海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为卖地下车位,露天车位也不让停?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开发商地下车库装地锁后叫卖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