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是否有效?

我目前在一家公司工作,开始工作的时候约定了三个月试用期但没有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参加公司培训,签署了服务期3年的培训协议,并约定了违约金。三个月后在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辞职,是否需要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需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单位与由单位支付费用培训的职工约定服务期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
  如果你签订的培训协议包括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条款,那这个协议即可视为劳动合同;如果培训协议仅仅有培训事宜和违约责任,那么,你与单位就属于存在劳动关系,还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你有权从第二个月起主张两倍工资。
  违反服务期违约责任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责任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追问

请问培训协议不应该从属于劳动合同吗?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充分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呢?

追答

  培训协议可以从属于劳动合同,也可以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名称是培训协议而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内容也可以视为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原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有明确规定,你手中的培训协议、工作证卡、工资卡等都是证明。
  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http://wenku.baidu.com/view/958af565783e0912a2162aa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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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08
可以辞职,理由是他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3-06-08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员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依据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索赔培训费,只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具体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培学生;
  (二)出国或异地培训、进修、研修、做访问学者等,其费用包括各种学杂费、往返交通费、置装费和在外期间生活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支付凭证,主要指员工培训的学杂费等,一般不包括聘请讲师和添置设备的费用。公司给员工提供的是“企业内训”,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支付凭证,员工可拒绝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6-08
需要向企业支付违约金,没签劳动合同规没签劳动,公司另外应该因为这些违规进行补偿,这是两码事,不能混在一起,就好比是汽车限号当天上路一样,与另一辆车相撞,另一辆车的全责,那另一辆车的车主不能说你今天本来就不应该上路,还是要按照规定进行保险赔偿,但是受限上路车辆也会遭到受限上路的罚款等相关惩罚措施。
第4个回答  2013-06-08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单位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你应该支付违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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