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按照法院判决全额给付对方相应数额的钱款,对方给我打了收条,事由、金额、双方当事人、收款日期等内容明确,但收条金额部分只使用了阿拉伯数字书写,且未按手印,有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的亲笔签字(对方未成年)。请问这样的收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是否存在风险。请各位高手指点迷津。
你好,想问下,如果找对方重新签一张完整的收条,日期写哪天,是当初第一张条的日期还是重新打条的日期?
您好: 日期当然写新的,有利于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真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