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题所述

关于第一个问题:关于捐赠扣除的问题。产品捐赠,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当视同销售。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营业外支出61.90贷:产成品5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70*.17%)因此,贵公司按照现行税法与会计制度规定,捐赠额应当为:61.90万元。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1000*12%=120万元,贵公司捐赠额为61.90万元,允许全额扣除。如果是非公益性捐赠,那么,纳税调整61.9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第二个问题,关于权益性投资收益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投资方从被投资方取得的从联营企业分回投资收益50万作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购买股票获利30万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要区别情况确定税收征免:1、如果属于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当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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