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已同意辞职,同意辞职文件已下,开调档函到原人事档案管理组织部,说要扣档案五年,已满服务年限

已经开具调档函,去办理调档时给我说县上领导开会决定扣压辞职人员五年档案,我不知道他们这样做可不可以,很急~~

这样做是不合规的,参照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和最新的人事档案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辞职批准后,档案可以通过调档函放回户籍所在地保存或者到新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管理。追问

他们说才开会决定的,感觉要把人逼死的样子~

追答

实在不行可以走上级申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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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08
1、在事业单位离职不同于在企业离职,事业单位离职后,一般人事关系会有离职记录和具体时间,当然也包括离职证明,这些都是人事档案的组成。
2、你从事业单位离职后,由于原来归在集体档案中(如果在企业则只存在个人档案),离职后要转为个人档案,因此,人才中心需要离职证明作为转出集体档案的手续,也算是一种管理手续。
3、证明离职只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解除合同书,第二种是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这两种情形可以分别和同时存在,互相并不矛盾,一般在企业中只要有解除合同证明,即可以说明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在事业单位,则有时还需要开具离职证明。因此,离职时事业单位一般只开具离职证明,如果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则可以要求开具解除合同证明。追问

已经同意辞职,并下了同意辞职文件,想将自己的档案调回自己户口所在地,开始说可以调出的,但是开调档函后去办理调档时说辞职的五年都不办理档案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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