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公司,我们按天计算工资,比如一个月上班25天,每月2500块 请假1天扣100块,以这样计算,

每月的社保扣150,其他社保费公司承担,但是会计把其他的400块社保费平均分摊在25天里,在继续扣请假的社保,这样做有违反劳动法吗?

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为职工参加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应该把社保费用分摊到工资中,在请假时予以扣除的。这样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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