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的群众教育路线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察�

如题所述

一、前期工作回顾
  省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突出“六抓”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抓准备,引导活动有序推进。坚持认真谋划,统筹安排,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一是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先后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党组专题研究会、支部专题讨论会,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省第十次党代会及李鸿忠书记、张昌尔副书记对检察工作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为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预热铺垫。5月30日、6月20日、7月5日,省院党组中心组三次组织学习中央、省委、高检院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部署。二是详尽制定活动方案。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了全省检察机关、省院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方法步骤、主要要求。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成员及职责分工,确定省院领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联系点。三是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动员大会。7月17日,组织召开全省检察干警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三级检察院同步动员和部署。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作动员讲话,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六督导组组长朱忠华到会讲话,对活动开展提出要求。
  (二)抓领导,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坚持领导示范带头,发挥引领作用。省院党组明确提出了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四把握、五结合、走前列”工作思路,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担任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敬大力检察长多次强调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求做到传达学习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舆论引导到位;7月26日,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关于省院机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走在前、作表率 ”的实施意见》,强调要“高点定位、突出特色、形式多样、立查立改、典型示范、搞好结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6次召开会议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同时,省院党组分别成立督导组,加强对武汉市院、汉江分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等第一批参加教育实践活动单位的督促指导。
  (三)抓学习,思想教育生动有效。坚持把学习教育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环节,采取多种形式抓紧抓好。目前已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2次,支部学习6次,全院集中学习3次。省院及时印发了中央、省委、高检院有关教育实践活动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材料、《论群众路线》等书籍。坚持“典型讲”与“大家谈”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学习效果。7月24日组织机关干警收看中央党校两位专家的授课,7月31日邀请华中科技大学欧阳康教授作了《群众路线、党的执政基础与民族伟大复兴》专题辅导报告;正在组织微型征文活动和“模范践行群众路线”先进事迹报告会。灵活运用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博客、检察微博、检务微信公众平台、检察手机报等多种形式,发布检察机关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措施成效等信息42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抓问题,征求意见不走过场。坚持把找准问题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环节,广泛征求意见。一是“走下去”征求意见。省院领导深入基层、联系点和办案一线,广泛征求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对省院“四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下发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7月上旬,省院下发征求意见函向全省各级检察院征求意见。三是“请进来”征求意见。7月10日,省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及基层检察干警代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四是当面征求意见。8月13日,省院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认真听取了各市、州、分院及基层院129名检察长对省院机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五是书面征求意见。开设征求意见箱、网络意见箱,向全省检察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征求意见。共征求到“四风”及检察工作指导、检察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58条。
  (五)抓特色,立足职能增强实效。坚持立足本职,突出检察特色,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做好自选动作。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实际,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盯着问题抓教育、抓整改,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另一方面,立足检察职能。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积极参与网络信息、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专项整治,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增强群众安全感。推动检察官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经常化、制度化,打造“鄂检网阵”,做好指尖上的群众工作,得到中央政法委肯定。
  (六)抓查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是突出整改重点。针对“四风”问题,抓住优化法治环境、服务基层群众、改进机关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二是及时解决问题。注重三个环节交叉进行,发现问题就着手进行整改,坚持边学习边思考,边反思边检查,能够尽快解决的就尽快解决,能够自身解决的就不要上交。三是细化整改进度。针对收集到的意见和查找出的问题,7月26日,敬大力检察长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整改措施,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
  省委第六督导组从四个方面对我们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一是在活动正式启动前征求意见;二是环环相扣推进活动不断取得新进展;三是“走在前、作表率”的高点定位;四是设立台帐记录活动进展。第六督导组在其督导的8个单位推广省院做法。
  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同志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与己无关”、“敷衍应付”的思想;征求意见不够深、不够全、不够实;学习教育不够深入,有的支部没有认真落实,第一次集中自学参学率仅75%;有的同志查找问题偏离“四风”,把职工利益代替群众利益,把“为民”狭义理解为本单位职工。这些问题的存在,恰恰证明了“四风”问题在省院机关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表现出衙门化倾向、一般化倾向、庸俗化倾向、精神懈怠的倾向、个人利益的倾向,等等,需要我们保持高度的警醒,也进一步提醒我们需要以更加端正的态度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二、下步工作要求及安排
  8月2日,省委召开省委常委会暨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对进一步扎实推进我省教育实践活动作出安排部署。一是对如何做到“不走过场”明确标志。1、学习意见、听取意见环节“不走过场”的标志:扎实开展自学,集中学习不少于3天,落实学用结合、知行合一,真心诚意征求各方意见,体现边学边改。2、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不走过场”的标志:结合思想、工作实际,把自己摆进去,认真查摆了“四风”问题;“群众提、上级点、互相帮”落到实处;开一个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3、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不走过场”的标志:针对“四风”问题拿出了措施,明确了任务书、时间表、责任人;整改落实到位;形成初步长效机制。二是部署了开展“四项专项整治”活动,在省直机关开展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三难”问题的专项整治,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省直机关干部多占住房专项整治和违反财经纪律专项整治。三是部署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蹲点调研、解决一个突出问题、组织一次领导干部带案下访、进行一次“三万”活动“回头看”。
  省委第六督导组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和检察机关实际,对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学习,确保集中学习不少于3天;二是进一步征求意见,做到“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真正找到“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信息报送,建立每周一报制度。
  根据省委及省委第六督导组的要求,结合检察机关实际,对下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安排如下: 
  第一,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我们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和亲和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更好地服务“五个湖北”建设的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高检院的决策部署及要求上来,坚决克服“与己无关”和“顺着走、跟着走、看着走”的思想,把党员干部的力量凝聚起来,把大家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做教育实践活动的局中人,而不是做局外人。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学习。重点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督促干警深入自学,开展集体学习交流,原原本本研读必读书目,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集中学习时间要求不少于3天;切实落实好活动安排,通过正在开展的微型征文、英模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强化学习效果。具体包括:邀请专家做讲座;组织支部集中学习;办好微型征文活动,组织评选优秀征文和组织奖;开展英模宣讲活动;组织撰写心得体会文章,在《人民检察·湖北版》开设专栏,择优登载;组织第3次党组中心组学习;组织一次参观考察。
  第三,要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省院党组要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一是开展省院领导干部下基层“蹲点调研、征求意见”活动,包括:在市州分院召开“两代表一委员”、法院、公安局、纪委、司法局、新闻媒体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召开基层院干警、离退休老同志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走访民营企业、国有企业,面对面征求对检察机关优化法治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规范执法办案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结合建立新型检律关系座谈会,征求律师、专家代表意见。三是召开民主恳谈会,征求干警代表意见,同干警共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大计。四是上门听取离退休老干部意见。五是上门听取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六是到“三万”活动联系点“回头看”。
  第四,要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注重边学边查边改。重点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对照理论的镜子、历史的镜子、党纪法规的镜子、群众的镜子,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认真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问题,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问题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明确整改任务、时间表和责任人,形成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凡是能够自身解决的问题就不要上交,说到做到、马上就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创造条件加紧解决,不能等待观望,留尾巴、踢皮球。要切实让人民群众对教育实践活动满意。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进一步抓好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各处室要结合部门实际,开展改进“四风”专项活动。
  第五,要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一方面,加强对武汉市院、汉江分院、武铁分院的督导。深入及时督促检查活动各项要求是否落实到位,同时,对查摆出的“四风”问题实行备案制,督导组严格审阅把关后报全省检察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信息报送,建立活动情况每周一报制。另一方面,加强对内设机构的督导。召开一次支部书记座谈会,听取各支部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汇报。
  第六,要进一步做好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按照中央、省委、高检院有关精神和要求,要开好体现整风精神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收集整理意见和建议,找准突出问题,充分交心谈心,认真撰写、审查对照检查材料,邀请督导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贯彻群众路线、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积极认真严肃善意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七,要进一步做好总结宣传工作。要始终保持新闻宣传的强劲势头,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突出检察特色和部门特点,收集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汇编成册,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鲜活教材。
  第八,要进一步做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统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学创”、“三抓一促”、“两转两抓”等活动与日常工作,以检察工作的新成绩体现教育实践活动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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