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遭无故拖欠咋处理?

如题所述

您好,如果工资被拖欠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首先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如果不存在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个人雇佣的劳务合同关系,可以直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如下:

1、打电话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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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04
关于农民工被拖欠工钱的合法处理方式介绍
一、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报案。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纠纷的协调解决部门,也是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解决的首选渠道,劳动监察大队在调查掌握相关的具体信息后会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解决甚至强制进行解决。
二、走信访渠道。我们中国特殊的信访渠道,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因为信访部门是行政权利的综合体现,它能够整合各种行政资源来解决问题,尤其现在还有信访督查制度,更是有利于问题的解决。简单说一个信访问题列为省级督办案件,一般就会得到非常圆满的解决结果。
三、走法律途径。我们知道我们是法治社会,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是有时走法律渠道因为各种原因要耗时费力,甚至造成久拖不决,自己身心疲惫。所以说法院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选择,但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不建议先走法院途径。
当然,我们农民工自身也要做好自我保护,首先就是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其次是尽量到合法合规的单位找工作,野台班子单位出现问题容易找不到真正负责人,对于问题的解决增加难度。再次就是维权要依靠集体的力量,一个两个人进行维权往往形成不了声势,起不到必要的效果。
第2个回答  2020-02-04
1、首先农民工在工作的开始时候,首先需要和用人方签订劳动合同,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如果一旦出现了你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那么你该如何讨回自己的工资呢?

2、农民工可以通过自己讨要的方式,和施工方或者是包工头沟通,找到他们的个人信息,住址,办公场所的准确信息,可以去上门的讨要,但是在讨要过程中一定是要合理合法的,不要有什么过激的行为。如果开发商或者是包工头态度强硬,然后推脱的话,那么大家可以集合大家的力量来一起来去讨薪来解决这个问题,在讨薪的过程中呢,态度要强硬,不被分流。


3、其次就是可以利用媒体的力量,媒体是一个比较大的一个平台,他可以曝光违法行为,让包工头或者是开发商的恶劣行为,受到社会的谴责,得到相应的惩罚。如果这些都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的话,那么可以去找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或者是法律部门进行援助,那么你需要带各种证据,包括用工合同,工资条的,考勤等等。再给当地的劳动局或者是稽查大队反映情况的时候呢,要详细地说明我们的情况。

4、通常情况的话,国家对于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还是比较重视的,即便是承包单位不出面解决,那么劳动局也会处罚这些承包单位的,并且民工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了给农民工发工资,也会把这个企业的纳入黑名单里,从此就是会影响到他们后续的一些招投标的业务,公司的信誉及资质也会受到降级处理。


所以说农民工的工资,还是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获得解决的。所以在讨薪过程中不能一起生气,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或者是过激的行为或者非法渠道,最终工资没有拿到手,反而伤害了自己,这样就得不偿失了,通过以上方法,应该讨薪无忧的。
第3个回答  2020-02-04
人社部网站发布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稿》拟规定,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的;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将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意见稿》拟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同时,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拖欠被派遣的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依法承担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意见稿》拟规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无力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用人单位依法合并或者分立时,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农民工工资;但是,经与农民工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同时,《意见稿》拟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被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应当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决定自行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未依据前款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实际控制人、主要出资人,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清偿前不得注册新用人单位或者作为新用人单位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

  《意见稿》拟规定,开户银行负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并报告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承包单位因发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划拨工程款项导致拖欠工资的,由发包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项为限先行垫付所拖欠的工资。

  此外,《意见稿》拟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责任主体支付其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相关单位不支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其财物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

  同时,用人单位有严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其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在省级以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曝光。

  此外,《意见稿》拟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的;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此外,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高档生活消费等方面予以限制,并限制乘坐飞机、动车、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

  《意见稿》拟规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建设资金不到位、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此外,国有工程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约谈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同时,对于建设资金不到位、未依法审批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立责任倒查制度,依法依规追究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意见稿》指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保障其他劳动者工资支付,参照本条例执行,但工程建设领域特别保障措施除外。
第4个回答  2020-02-04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蜀黍提醒大家,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爬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遇到拖欠工资的这种情况,建议先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被拖欠工资的具体情况,并尽可能多提供一些能够证实用人单位转移、隐匿财产或有能力支付工资的线索和材料,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取证。人力社保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发有关法律文书责令雇主支付劳动报酬后,若其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人力社保部门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会把案件及材料移送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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