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各种理由将我调职降薪,意图逼我自动辞职走人,请问如何主张权利,能够获得怎样的赔偿?或者怎么办

在一家公司工作了5年以上,已经满足了不固定期限合同的的条件,
新一年签订的还是一年期限的合同,至近期,在无明显重大过错的情况下.
公司以各种理由将我调职降薪,意图逼我自动辞职走人,请问如何主张权利,能够获得怎样的赔偿?或者怎么办

以用人单位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为由,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后离开,然后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
纵横法律网-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张宰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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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18
在单位工作五年并不是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条件,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是在单位联系工作满十年,不过不知道你这是第几次签合同,按新劳动法,第三次签合同就应该签无固定期了,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可以去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去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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