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监察制度是怎么样的?

如题所述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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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19
明代废谏院,把前代的给事中发展为六科给事中,与十三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分察内外百官。清代则实行科道合并,将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其次创设了部门监察机构,加强了对中央部院衙门的监察,继承了唐代监察御史分道监察的同时进一步发展将地方监察制度形成交叉监察网络。在监察职权方面,明清科道官继承了前代台谏院有关的监察权,促使君主专制的高度强化。在监察法规方面,秦汉时期制订了第一个监察法规,随着时代的发展,古代监察法至元代已相当完备,清朝在前代的基础上,制订了一部内容丰富而完整的监察法规。在官吏的任用考核方面,明清统治者继承历代选任台谏官注重品行的公正正直的同时,又强调一定的文凭学历,即: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主张须经科举考试的选拔。
第2个回答  2023-06-07
明清时期的监察制度沿袭了唐宋元以来的监察制度,并有所发展。中央最高监察机关为都察院,除了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外,还设置了许多专业性御史,如巡按御史、巡盐御史、茶马御史、矿监御史等。明代还把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其中一道为南京御史。
在地方上,明朝将全国分为两京、十三布政司和边镇,共15个监察区,设立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巡抚都御史等监察机构。清朝沿袭明朝的监察区划,建立了十五道监察御史,并在边疆地区设立了十五个监察御史的派出机构,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统治。
此外,明清时期的监察官在行使职权时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都察院处理案件要受刑部的制约。同时,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
第3个回答  2019-11-19
明清时期的监察制度: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
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早在入关之前,皇太极即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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