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江水电站的移民安置

如题所述

1957年至1960年,国家在建设新安江水库期间,动迁移民30.6万人,其中后靠安置7.9万人(淳安4.3万人,歙县3.6万人),远迁安置22.7万人(安置在浙江省12万人、江西省10.7万人)。从1957年到1970年前后,原迁安置在浙江省淳安、富阳、建德、开化、常山、衢县、金华、龙泉、云和、遂昌等12个县的新安江水库浙江省移民中约有10016人,因没有切实可行的移民安置措施,迁移后人多地少的矛盾突出,加之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以投亲靠友方式二次自行迁入绩溪、旌德、歙县、祁门、休宁、太平、黟县、泾县、屯溪市等8县1市落户。这部分移民已繁衍至2万余人,分布在黄山市的歙县、徽州区、黄山区、屯溪区、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和宣城市的旌德县、绩溪县、泾县等10个县。
由于时间跨度长,加上文革时期特殊的环境条件和自发迁移,造成了一系列遗留问题。大部分移民分散居住在偏远贫困山区,生产、生活均存在很多困难。1998年以来,新安江水库浙江省自迁移民的遗留问题引起党和国家和省、市、县各级政府的重视,随着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尤其是国发[2006]17号文件颁布以后,多渠道筹集的资金陆续投入,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困难有所缓解,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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