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医疗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如题所述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必然要产生医疗费用,而对于医疗费用的主张,必须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根据该条的规定,医疗费的计算主要以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为标准,那么,如何确定医疗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呢? 律师解答:交通事故当事人医疗费用的损害赔偿标准,应当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凭证支付。受害人应当通过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以及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来证明医疗费用的存在及其数额。 在确定医疗费用的数额时,要注意证据的两个一致性,即收费收据的项目和处方的一致性以及病情诊断和处方的一致性。前者是指医疗费的开支应当符合医生提出的诊疗方案,而不是患者自行决定如何买药或者是否住院。后者是指医院的诊疗方案和病人本身的病情相符合,而不能是轻病重治,过度治疗。 在诉讼中,如果双方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产生争议,则由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换言之,赔偿义务人对医疗费用不服的,要举证证明该费用的不合理性和不必要性。被告提出异议的方法,主要是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来推断费用支出的合理性,被告如对医疗费有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应医疗费的合理性进行鉴定,以避免不必要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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