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封建领主制的形成,发展及衰落

傣族封建领主制的形成,发展及衰落

一、历程:

1、起源:元代,傣族地区隶属于云南行省。此时已开始在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封建领主制)。在云南南部傣族地区设置了车里军民总管府,管辖西双版纳等地;西部傣族地区设置金齿宣抚司,管辖德宏等地傣族。明代,又在元代的基础上加以巩固,在西部设麓川平缅宣慰司;在南部设车里军民宣慰司,并设较小土司区,全面推行土司制度。在广大傣族地区任用世袭的土司、土官,大大加强了元、明王朝对傣族地区的统治。这一时期,汉、傣人民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也更加密切,特别是大量汉族人民迁居边疆,内地先进的生产技术、文化科学在傣族地区广为传播,迅速促进了傣族社会经济的发展。
2、发展:明清时期,在社会经济较为先进的内地傣族地区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委派流官进行直接统治。至民国时期,云南边远的傣族地区还基本保持了元代以来的土司制度。有车里宣慰使司,辖区相当于今天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设有宣慰使(傣语称召片领)、都笼八大臣(召景哈、都笼告、都笼萨扒、都笼回廊满空、都笼回廊蛮旺、都笼回廊庄往、都笼纳花、都笼纳笋)等官。司廊也称“议事庭”,是最高行政机构,设议事庭长一人,即召景哈,下设昏贝、章罕。车里宣慰司下的行政单位分勐、火西、贯三级。此外各地还设有南甸宣抚使、干崖宣抚使司、陇川宣抚使司、勐卯安抚使司、芒市安抚使司、遮放副宣抚使司、盏达副宣抚使司、潞江安抚使司、耿马宣抚使司、孟连宣抚使司。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在边疆傣族地区成立县和设治局,实行民族压迫政策,加深了傣族人民的苦难。1949年前,德宏傣族已进入封建领主制社会,受南甸(今梁河)、干崖(今盈江)、盏达(今盈江)、陇川、勐卯(今瑞丽)、遮放、芒市七个土司统治。
3、消亡:1950年2月,西双版纳各族人民获得了自由。1953年建立了西双版纳自治区,1955年改为自治州。1954~1956年进行了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度。
二、简介:
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特点是建立在农村公社的基础上,政治统治权和土地所有权合为一体,实行劳役地租,并逐渐向实物地租转化,阶级关系表现为严格的等级结构。它属于封建领主制经济范畴,既不同于汉族地区战国到秦汉以后的封建地主制经济,与西欧中世纪封建农奴制也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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