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的劳动争议,劳动监察大队在确认公司拖欠的情况下,对工资的金额怎么处理??急需答复!!谢谢!

有提供工资条,但是公司却要按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发,在这个情况下,能否先结清无争议部分,有争议的再考虑怎么处理??

应该按照拖欠的实际工资发放。劳动监察大队有权利调取用人单位的工资表、考勤表,查清楚具体工资数额。
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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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8
劳动大队在确认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下,会责令公司全额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4
1根据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2你可先结清无争议部分,对拖欠部分工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发并补偿追问

你好,这个是否需要劳动仲裁才能够依法处理?因为该公司称我劳动合同上签的基本工资是国家最低工资,要按这个基数发放工资,反驳我原先工资卡上的工资有一部分是提成(但是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这个到底是要按哪种标准给我支付工资?

追答

你可先向劳动监察投诉,无结果再申请劳动仲裁,以工资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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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6-04
应该按照拖欠的实际工资发放。劳动监察大队有权利调取用人单位的工资表、考勤表,查清楚具体工资数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6-03
可以的,在有工资条的情况下,劳动监察大队应该按你的工资条来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司

支付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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