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或服务期结束后有什么优待?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可以享受的待遇,和在服务期结束后,国家应给予的待遇,等等!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其中生活补助每年7200元/人,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省会城市和服务省省会城市之间的距离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确定,按年发放;志愿者保险由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1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服务期间,享受往返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与服务地之间每年4次火车硬座票半价优惠。对于上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难的,各高校应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其展期还贷提供帮助。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5.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6.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7.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五四青年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奖项的参选。

上海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配套政策

参加西部计划的上海志愿者,除享受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规定政策外,还将享受上海的优惠政策:

1、经招募选拔,入选的大学毕业生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评为“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

2、经招募选拔,入选的大学毕业生,若当年已被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志愿服务可纳入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活动予以组织安排。同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对于在校就读期间办理助学贷款的志愿者,可延期至服务期满后开始还贷。各高校要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其展期还贷提供帮助,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各高校贴息奖励。

4、服务期间,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外,志愿者(除赴西藏自治区志愿者以外)另外享受上海给予的生活补贴300元/月,交通补贴500元/年,赴西藏自治区志愿者享受生活补贴400元/月,交通补贴2000元/年。

5、服务期间,除享受国家给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志愿者可享受上海给予的保额为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申请“上海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奖励金”。服务期为1年,奖励5000元,服务期为2年,奖励10000元。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优先报考郊区普教教师并享受相应政策。参加“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等专项行动的志愿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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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1

1、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可以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3、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

什么是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团中央以及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和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而实施的,并且由财政部、人社部给予相关政策、资金支持,该项计划从2003年开始实施,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基层开展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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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6-03
1、以应届毕业生的资格参加中央、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报考西部国家公务员予以加分;
2、考研时酌情加分,不过要看报考学校的招生政策
3、算一年工龄

在服务期间内考研和公务员在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完全可以变通。我今年已经考下北京市公务员资格证书,并通过研究生初试。
第3个回答  2013-06-0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硕士研究生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精神,现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硕士研究生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在报考时须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教育部将在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前公布“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名单,参加过这些地方项目的志愿者报考研究生时可享受上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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