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如何作出会计分录

如题,
补充:
1.性质为"个体",出售额低于原值,是否不用缴纳营业税?
2.出售后是否等同于清理?

一楼的答案我认为分录没错,但关于税金的说法,有不同看法.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说明:当出售价格超过原价时按4%的征收率计算后再减半征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但可果出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价格超过购入原价的应按4%的税率用简易办法计算应交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如果出售价格未超过原价的免征增值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5-04
账务处理如下:
1、转入清理(提足折旧):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收到出售款项: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3、计提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结转出售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第2个回答  2013-06-02
同意楼上意见。
单位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如超过原值按4%的税率减半征收。同时企业销售旧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益应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3个回答  2013-06-02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按照税法规定,营业税的起征点为: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5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次(日)营业额50元。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按营业额金额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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