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人治、礼治和德治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如题所述

区别:

1、概念不同

法治,谓根据法律治理国家,与“人治”相对。

人治是“法治”的对称。又称“贤人政治”,是关于依靠执政者个人的贤明治理国家的治国方式和理论主张。

德治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

礼治是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主张以礼治国的思想学说。荀子认为,礼使社会上的人在贵贱、长幼、贫富等封建等级制中都有恰当的地位

2、理念不同

法治是依法治理国家,社会主要法制思想邓小平所提出的观点。

人治以人来治理国家,是封建主义社会的弊端,封建社会已经灭亡是不可行的。

礼治和德治是阐述的是同一个观点,礼仪道德是衡量一个国家的基本准则,但是用礼仪和道德治理国家,那也就是说这个国家的法律没有强制性了,如半夜睡觉不关门,人人如己。

3、来源不同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法治、人治是个舶来词。遍考我国现代之经、史、子、集,我们都无从找到"法治"这两个字的组合。

如德治、礼治则是在我国传统的著作如《礼记》等等中可以找到、证其渊源的。

联系:

1、就中国政治思想发展本身而言,在中国近代以前专制、人治思想是政治思想的主流,而从中国近代鸦片战争开始则逐渐向民主、法治思想转变,而德治贯穿社会生活。

2、法治社会是基于人、礼、德演变过来的,如果没有了人文、缺少了礼仪更别说道德那也就是说法治不健全没有了说服力只有强制性,可见法治是社会进步所产生的。

3、都是根据当时社会需要而产生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礼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德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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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16
法治是以一定标准的规则条文来进行管理而人治则是根据人本身的认知水平来进行管理 而礼治和德治是属于同一范畴就是根据礼仪和道德来规范所进行的一种管理他们之间的区别是法治有固定统一的标准而其他没有联系是法治是道德礼仪的最低标准 这个问题多看看法理和法制史就明白了
第2个回答  2019-03-22
社会治理方式:德治、人治(礼治、帝治、王治)。国家管理方式:法治、人治(礼治、帝治、王治)。
第3个回答  2020-10-15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0
法治与人治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法治是个舶来词。遍考我国现代之经、史、子、集,我们都无从找到"法治"这两个字的组合。
1 根据学术界的通常观点,最早使用"法治"一词的是梁启超。他在《先秦政治思想史》中首次提出了"人治主义"和"法治主义"的概念,并用之来概括中国儒法两家的政治主张。自此,"法治"一词才在中国传播开来。
在一些中国法学家所编写的工具书上,往往认为法治应该包含两层内容:其一为中国古代法家提出的治理国家应该专用 法律 的主张,这些思想家往往认为,一个国家只要有明确而稳定的法律制度,一切行动都依法而行,则国家可治;其二为西方资产阶级在革命时期为反对君主专制和封建特权而提出的依据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法治的要素往往包括法律至上、颁布宪法、"三权分立"等,从法律上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
2 这样,我们所说的法治实际上是两个不同含义的词组所组成,且这两种法治的内涵、价值等诸多方面都有着较大的差异乃至是大异其趣。我们当今所言的"法治"一般是指后一层涵义,因此,在这意义上而言,"法治"并非在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土壤上产生出的概念,而是西学东渐的产物。而我国先秦所谓的法治一般被称为"中国传统法治"。
3 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出现,是作为儒家的"德治"思想、墨家的"兼爱"思想的对立物出现的。在当时诸侯纷争、动荡不安的 时代 ,法家不承认德治、礼治能够实现国家的富强。"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悍马,此不知之患也。
"4"今世皆曰,尊主安国者,必以仁义智能,而不知卑主危国者必以仁义智能也。故有道之主,远仁义,去智能,服之以法,是以誉广而名威,民治而国安。
"5 国内大多数学者所认为的中国传统法治是相对于"礼治"、"德治"而言的,西方法治则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结论从这方面看也是不无道理的。
6 诚然,"人治"的定义及其与"礼治"、"德治"的关系还是学术界尚待廓清的问题。
7谈到"人治",大多数人会想起儒家的"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
"8但是我们应该知道,在政治制度中,无论是人的因素还是法的因素都是不可或缺的,法治中有人的因素,人治中有法的因素,因为"徒法不足以治国、徒善不足以为政"。当然,我们如果把人治国家当成一种 历史 上所存在的政体形式的话,那么它就不是一般地强调人在治理国家的作用,而是表示一个人或者少数人具有改变或者决定国家命运的权利和作用,因此我们也不能够以当今的人的因素在制度中的重要作用而肯定人治国家的合理性。在这个意义上而言,"划分法治与人治的最根本的标志,应该是在法律与个人(或少数执政者)的意志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是法律的权威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凡是法律权威高于任何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法治,凡是法律权威臣服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人治。
" 9 回归到一个常识性的主题上来,就是要回答法大还是权大的问题。
中国 传统法治思想,确是从实现国富民强,加强君主专制权力的基础出发,来论证法治的合理性的。"尚法不尚贤"并不是对"人治"的否定,把中国传统法治思想概括为人治下的法治或者说本质上的人治主义也是符合事实的。同时,中国的传统法治较多是"刑"的角度去 分析 和把握,"信赏以尽能,必罚以禁邪","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
"10更多地带有工具理性的色彩,在排斥"德治"的同时往往采取一种非道德的 政治 学说,把法治与价值判断相分离。
从一定意义上而言,西方政治文明 发展 的过程便是民主与法治两大观念相辅相成不断融合沉淀的过程。
11古希腊政治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该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 法律 秩序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12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奠定了西方绵延不绝的法治传统。由此而言,法治包括了两方面的含义:第一,法治的实施要拒绝人治,第二,法治的价值追求至善。亚里士多德通过对人性进行深入分析后,指出"让一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常人既不能完全消除兽欲,虽最好的人们未免有热忱,这就往往在执政的时候引起偏向。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欲 影响 的神祉和理智的体现。
13在一些西方政治学辞典中,大多数学者对"法治"的解释也大体围绕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进行阐发。
14 英国著名法治思想家哈灵顿曾经论述到,"共和国是法律的王国,而不是人的王国。"
15 就第二层含义而言,法治中所体现的价值追求在经历了历史的积淀之后现在仍然是西方自然法学派所倡导的一个核心理念。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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