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局给我车开了违法停车占用人行道的单子,(如图所示)我该怎么办?会受到什么处罚?

请问我该怎么办才好?会罚款吗?

会被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驶离人行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扩展资料:

人行道指的是道路中用路缘石或护栏及其它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在城市里人行道是非常普遍的,一般街道旁均有人行道。有些地方的人行道与机动车道之间隔着草地或者树木。在乡村人行道比较少。在发达国家许多地区的法律要求人行道上移除所有不便利残疾人使用的设施,因此在过马路的地方人行道专门降低到马路同一个水平,以便轮椅过马路。

人行道作为城市道路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其使用功能已不再单纯是行人通行的专用通道,它在城市发展中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对城市交通的疏导、城市景观的营造、地下空间的利用、城市公用设施的依托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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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12
你好,你可以申诉,可能接受警告或罚款的处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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