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违章扣分的制度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在我国来说,什么时候实行此政策的

汽车违章扣分的制度是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章详细规定了汽车违章的扣分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1次有2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扩展资料

交通违章处罚的分类

交通违章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和拘留四种。其中对违章者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罚款,可由民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章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由县以上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但吊扣6个月以上驾驶证和吊销驾驶证,须由地、市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审批。

对违章者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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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03
  我国的违法扣分制度是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
  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因此,你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因此,你的违法处罚时间和缴纳款时间要看是否在下一个清分日期之前办结,才能确定具体扣分记录在哪个记分周期内。
第2个回答  2013-05-21
我国的违法扣分制度是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
第3个回答  2020-10-10
最早驾照扣分是从九几年就开始,当年我跑业务跟车比较多,那是工资500左右,具体日期我有空的时候去查找当年的报纸,当年交警上路乱罚款,动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群众反响比较大,就出了一个规定,规定如果觉得罚款不合理,可以扣分代替罚款,每次不得超过一分,每年有12分,也就是有12次免罚款机会,当年公安部还专门做过解释,不会出现既罚款又阀分的情况
第4个回答  2021-03-11
公安部第45号令:2000年3月1号开始实施《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计分办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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