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收、付款凭证由出纳做吗?

我公司出纳,每月底把原始凭证(收据、报销单、领款单)交给会计,由会计出收、付款及转账凭证(我公司用的是记账凭证)。我的疑问是:目前了解了三种说法,第一种是出纳根据原始凭证出收、付款凭证交给会计,不涉及钱的由会计出转账凭证。第二种是将原始凭证交给会计由会计出所有的收、付款、转账凭证。第三种是说出纳会计都可以出收付款凭证。到底是哪种说法是对的?

出纳管钱,财务管账是正确的分工,但这个原则所说“财务管帐”的“账”,是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并不包括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账,日记账属于流水账,是出纳自己负责登记的,而登记账簿的依据是记账凭证这是常识,所以日记帐的登记依据当然就是收款和付款凭证了,因此,出纳编制收付款凭证也就是理所当然的分工,问题是凭证是否需要科目写全,我认为出纳只管钱,所以除了“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之外,其他的对应科目可以空白,只需要填写借记,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并据此入账即可,而对应科目的部分可以留着不写,转给财务写完整,然后财务根据凭证登记对应科目明细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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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17
可以由出纳做收款、付款凭证、有会计审核。
第2个回答  2014-03-17
看公司怎么规定的,我经历的最正规的公司采用的是第二种,每个公司状况不一样职位的分工也会不一样的,但是作为出纳,这个得会,也很简单的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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