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25
(1)警告
一般只适用于情节轻微、未构成危害后果的行政违法行为。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训诫的法律制裁,既可口头进行,也可以书面形式作出、目的是向违法相对人发出警戒,申明其违法行为,避免其再犯。
(2)罚款
罚款是行政机关强迫违法相对人承担金钱给付的义务,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法律制裁。罚款通过使相对人遭受经济损失达到惩械的目的、但罚款是一种自由裁量余地很大的处罚种类,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必须加强监督。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罚款程度必须与违法情节和违法相对人的经济状况相适应。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役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依法强行收缴行政违法相对人所获得的非法收入及与非法行为有关的非法财物,将其收归国有的法律制裁。二者通过没收违法行为人违法所得的金钱、财物限制其财产权达到惩械的目的,属于较严厉的行政处罚。
(4)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依法剥夺行政违法相对人从事某种经营、工作的权利的法律制裁。只适用干法人和其他组织,不适用于自然人。这里要将个体工商户与自然人相区分。责令停产停业使相对人承受财产利益的损失,是一种对违法情节尚不严重的相对人予以惩诫的法律手段。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二者均是行政机关依法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曾依法取得的从事某种业务或某种经营活动的权利的法律制裁。停业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即剥夺其行为权,是行政处罚中较为严厉的处罚种类。
(6)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相对人实施的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律制裁。行政拘留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因此,行政拘留的适用受到严格的限制。在立法方面,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以法律的形式设定人身罚。在执法方面,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行使拘留权。而且,行政拘留的期限是法定的。
(7)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由于行政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及行政违法行为的多样性,在必要的时候,法律可以创设各种形式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也可以在法律范围内例设除人身自由罚以外的行政处罚方式.地方性法规和部委规章等法律规范文件也可以在法定范围内设定一定形式的行政处罚。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