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判罚不满该怎么申诉?

如题所述

对交通事故判罚不满应该在三日内向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交管部门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交管部门,上一级交管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作出复核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七十九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十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委员会,由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会同相关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人员共同组成,负责案件复核,并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复核结论。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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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不服,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可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申请书必须写明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具体内容和理由,上一级管理部门接到申请书第二日起30日内会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上一级管理部门作出的重新认定是最后认定,就是不服也不能再提出重新认定的要求,也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否则以人民来信处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了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在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对该事故责任认定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等处罚裁决后,就处罚裁决的内容提起行政诉讼。
第3个回答  2021-11-27
交警对客户处罚不满意怎么申诉
第4个回答  2019-08-29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根据道交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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