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我方全责 对方对保险公司定的1万元报废不满意 自己把车修了 花了1.6万 现在想去法院起诉

而且他说他跟保险公司没关系 只能起诉我自己 请问这样法院也会判是保险公司赔吗 我之前打听的说法是 要把我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才可以 哪位比较明白这事 求教求教!

1、你跟对方是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侵权关系;你跟保险公司是保险合同关系。尽管你因全责造成的己方和他方损失有保险赔付,但保险公司与对方并不存在任何关系。换句话说,别人的车被你撞了,你就得赔;你自己是否可以报销,就看你自己有没有买保险,或者有没有买相关险种。两种关系。

2、对方有权起诉,至于法院是否完全支持,要看对方的1.6万是经过公估机构评定的,还是只是找维修厂商定的。法院一般对公估机构评定的价格会支持,但如果是车主或者保险公司定的价格,一般不予全部支持。你对此也可以提出异议。

3、毕竟对方不服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而且保险公司对最后的定损金额(判决赔付金额)要承担赔付责任,所以你可向法院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追问

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该是会同意追加保险公司的吧,我车买的是全险,法院是不是就会直接判让保险公司拿钱啊?有让我拿钱的可能性么?谢谢啦

追答

根据诉讼效率的要求,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会根据你的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诉讼参与人的。
1、我还是强调,你们三方是不在同一法律关系里面的,你是侵权人,法院判决下来的赔偿款肯定要你支付的,你支付后再带上发票、判决书等文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再赔到你的账户。追加保险公司,主要是为了让其确认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的问题,以及他提出报废的原因。

2、如果法院不同意追加保险公司,你可在本诉讼结束并履行判决后,另起诉保险公司。此时另起诉的基础是基于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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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19
对保险公司定损有异议,一般是保险公司认为对方修了不必要修的部位,或者换了不必要更换的部件。
对方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委托鉴定书,申请当地物价部门或鉴定机构核准,出具相应文书。

你方作为责任方,对于物价部门或鉴定所鉴定的价格,是有法律效力的,理应按此价格进行赔付;
若检验机构鉴定确实为1.6万元,建议你与保险公司沟通,对此照价进行赔偿;若检验机构鉴定不足1.6万元,则可以无视对方的无理要求。
第2个回答  2013-05-21
因为您与对方是基于交通事故方式的关系,而他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两个是不同的,他可以直接起诉您而不起诉保险公司是他的权利,但通常做法是为了他能够及时获得款项,一般是将您以及您购买的保险所在的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追问

谢谢,但是如果对方只起诉我,会不会出现法院判我赔偿的钱,保险公司不认可而不赔偿的情况?有这种可能么?

第3个回答  2013-05-21
这个事情的流程是这样的,你把对方撞了,赔偿的方式不能让对方满意,所以对方起诉你,如果你败诉,法院会判你赔偿对方,由于你保了保险,所以你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给你赔偿,如果不给赔,那么就是你起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败诉,再赔偿你。
第4个回答  2013-05-21
法院原则上是被动的,不告不理,原告告了谁就谁,但是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追加当事人的请求,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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