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文件 如果有实质内容的 通常与行政法规同级别。
举例见:《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24号)
历史上很多没有制定行政法规的管理内容都以国务院文件形式发布了管理规范,还有很多行政许可的依据依然是国务院文件,但因为法律依据瑕疵,国务院正在逐步将所有行政许可依据进行法规立法。
因此,如果追究国务院文件的效力的话,国务院文件大于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大于部委的规范性文件。
另反驳一下另一位回答,如果是内部管理文件,部委一般是不作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就是内部文件,通常都是有管理实质内容的才会作为法律文件,认定为部委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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