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恨”在古书中同“憾”是一对音近同义词,可以释为“引为憾事”或“感到遗憾”。
《康熙字典》引《正字通》说:“‘恨’与‘憾’声义微别:‘憾’意浅,‘恨’意深;‘憾’音轻,‘恨’音重。”可见,“恨”“憾”二字在意义和读音上的差异是比较细微的。商务印书馆编写的《古汉语常用字典》也说;“‘憾’和‘恨’是同义词,都表示遗憾。先秦一般用‘憾’,汉以后多用‘恨’。”古书中只有“怨”和“恨”二字连用时才有“仇恨”、“怀恨”、“愤恨”的意思。例如《汉书·霍光传》“欲为子弟得官,亦怨恨光。”其中的“怨恨”就是“怀恨”的意思。“怨”和“恨”二字单用时“怨”表示“仇恨”,“恨”表示“遗憾”。例如《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武安于是大怨灌夫魏其。”其中的“怨”就是“仇恨”的意思。陶潜《自祭文》“余今斯化,可以无恨。”其中的“恨”就是“遗憾”的意思。在古代,“怨”“恨”二字的区别是相当大的。如诸葛亮的
《出师表》中“未尝不痛恨于桓灵也”一句里的“恨”字,恐怕不会有人将其解为“愤恨”的。关于“怨”“恨”二字的区别,
《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和王力先生编的
《古代汉语》都作了详细说明,《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指出:“‘怨’和‘恨’不是同义词。在古书中‘怨’和‘恨’表示仇恨、怀恨,‘恨’不表示仇恨、怀恨。”王力先生还特别强调提出:“注意:古代汉语里的‘恨’字不当‘仇恨’‘怀恨在心’讲。”王力先生这一结论是从大量古籍的语言现象中得出的。就笔者阅历所及,迄今还没有发现古书中哪一个“恨”字当“仇视“、“怀恨”、“愤恨”的意思讲的。“恨“不表示“仇视”、“怀恨”、“愤恨”意,在古代语中是具有普遍意义的。
其次,从诗的上下文来看,
刘兰芝、焦仲卿二人感到“恨恨”的原因是“生人作死别”。生离死别,自然是一种愁苦、悲伤的感情,若将“恨恨”二字释为“愤恨到极点”,显然与这种情绪不合,正如将白居易的
《长恨歌》的“恨”字解为“愤恨”,就同诗中主人公的情绪非常不合一样。
因此,“恨恨那可论”中的“恨”字还是解作“遗憾”为宜。不过此处“恨恨”迭用,语意较重,根据上下文可以变通解释为“悲伤愁苦到极点”的意思。此句也便可译作:“心里的悲伤愁苦哪里说得尽呢?”